发改委《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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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十七)优化知识产权布局。

对首台套产品的核心关键专利申请,依法给予优先审查支持,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增强授权及时性和专利权稳定性。加强首台套产品和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围绕首台套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服务。

(十八)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分享。

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原则,鼓励首台套研制、系统集成、示范应用等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依法分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池建设,在重点领域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加强合作交流与协同创新。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以重大技术装备为重点,根据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十)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支持。

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共性技术研发。对于符合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经过评定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众创成果,鼓励其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十一)重点支持公共平台建设运行。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首台套相关公共平台的支持,重点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检测评定机构等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二十二)积极支持示范应用基地和项目。

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渠道,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和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运行效果显著的示范应用基地和创新性、重要性突出的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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