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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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十六)将现行对困难企业的社保缴费政策拓展到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小微企业比照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七)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八)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等专项资金,用活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

(十九)进一步完善电力、天然气市场交易规则,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气价改革,强化重庆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建立完善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天然气管道运输、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规则,推动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十一)完善收费公路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公路运输收费监管,坚决查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等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完善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禁止除法规规章规定项目外的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交委、市公安局)

六、加大民营企业产品采购力度

(二十二)推广应用《重庆市重点鼓励采购产品指导目录》《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单》《重庆市重点医药品种目录》,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目录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二十三)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龙头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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