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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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打造粮食经济全产业链。编制《云南省粮食全产业链发展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积极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采取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支持省属大型国有投资平台,化肥、农垦、物流、种业、互联网等企业与粮食企业开展业务整合,采取参股、控股、收购等方式,组建综合性涉粮企业。鼓励粮食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产业联盟,共同制定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创新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资委、质监局、粮食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高原特色粮食产业,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在划定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上,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绿色优质粮食种植,积极推进优质稻谷、木本油料、杂粮杂豆、薯类等高原特色粮食产业发展,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生产和供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积极探索地方储备粮收购和储备优质粮食的机制,推动仓储、物流、加工等粮食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支持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密切利益链。鼓励支持粮食加工、流通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粮食订单收购方式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建立产销对接和协作。整合现有仓储设施资源,在全省产粮大县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发挥粮食骨干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中“排头兵”作用,集中力量、加大扶持,加速资源、资金、资产集聚,打造品牌,形成若干辐射范围大、带动能力强的粮食骨干龙头企业。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优势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等界限,培育和打造一批跨区域、跨行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国家和地方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和打造“粮食小巨人”。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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