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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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甘肃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通知》提出着力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要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市州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民族地区等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制订县域内控辍保学工作方案,锁定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加大帮扶、监测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控辍,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省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县市区,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切实加强对辍学高发县市区的工作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省教育厅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性别等基本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介,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摸底统计,将辍学、流失学生登记造册报送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小餐饮店、菜市场等违法招用未成年人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区域,要会同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实际,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地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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