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人民生活水平发展报告:人民生活水平阔步迈向全面小康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10-0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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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人民生活,始终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居民消费水平明显提升,生活质量显著改善,从温饱不足迈向全面小康,城乡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人民生活实现从温饱不足到迈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发生的巨大变化举世瞩目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消费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扶贫开发取得的骄人成绩为世界所赞誉。1949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05元,名义增长566.6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9.2倍,年均实际增长6.1%。1956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88.2元,2018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19853元,名义增长224.1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8.5倍,年均实际增长5.6%。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197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7.7亿人,201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至1660万人,比1978年末减少约7.5亿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一)1949-1978年:奋力争取温饱。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战争留下的满目疮痍,党和政府带领人民迅速恢复生产。到“一五”时期结束时,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49年的99.5元增加到1957年的254元,年均实际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44元增加到1957年的73元,年均实际增长3.5%。尽管受到特殊时期的干扰,人民生活水平仍缓慢提升。到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元,比1957年名义增长35.4%,年均实际增长0.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元,比1957年名义增长83.1%,年均实际增长2.3%。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1元,比1957年名义增长40.2%,年均实际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6元,比1957年名义增长63.7%,年均实际增长1.7%。直至改革开放前,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虽然明显改善,但总体上仍然处于奋力争取温饱的阶段。1978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57.5%和67.7%。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197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7.7亿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97.5%。

(二)1979-1991年:稳定解决温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推行、城市国营企业自主经营权扩大和一系列收入分配改革措施的出台,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较改革开放初期都有了明显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1991年的1701元,年均实际增长6.0%;人均消费支出从1978年的311元增加到1991年的1454元,年均实际增长5.5%;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57.5%下降到1991年的53.8%,下降3.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1991年的709元,年均实际增长9.3%;人均消费支出从1978年的116元增加到1991年的620元,年均实际增长7.5%;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7.7%下降到1991年的57.6%,下降10.1个百分点,大部分农村居民解决了温饱问题。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1992-2012年:实现总体小康。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我国又掀起了改革开放的新热潮,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落实一系列居民增收政策,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2027元增加到2012年的24127元,年均实际增长8.3%;人均消费支出从1992年的1672元增加到2012年的17107元,年均实际增长7.3%;恩格尔系数从1992年的53.0%下降到2012年的32.0%,下降21.0个百分点。在农村地区,国家先后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措施,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为农民增收提供重要支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784元增加到2012年的8389元,年均实际增长6.7%;人均消费支出从1992年的659元增加到2012年的6667元,年均实际增长6.9%;恩格尔系数从1992年的57.5%下降到2012年的35.9%,下降21.6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2012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降至9899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0.2%。

(四)2013-2018年:迈向全面小康。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实施,重点群体收入增长措施持续发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深入推进,对城乡居民的收入增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26467元增加到2018年的39251元,年均实际增长6.3%;人均消费支出从2013年的18488元增加到2018年的26112元,年均实际增长5.2%;恩格尔系数从2013年的30.1%下降到2018年的27.7%,下降2.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9430元增加到2018年的14617元,年均实际增长7.7%;人均消费支出从2013年的7485元增加到2018年的12124元,年均实际增长8.5%;恩格尔系数从2013年的34.1%下降到2018年的30.1%,下降4.0个百分点。

这一时期,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至166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8239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7%,比2012年末下降8.5个百分点。我国成为首个实现联合国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城乡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伴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跨越式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也从单一走向多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不再占据绝对主体,经营、财产和转移收入比重增加。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就业者绝大多数为国有和集体职工,工资性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6%,比1964年下降30.3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的占比为11.3%,比1964年提高8.4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的占比为10.3%,比1985年提高9.8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的占比为17.8%,比1964年提高13.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由集体工分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转为家庭经营、工资和转移收入并驾齐驱。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从集体得到的工分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1956年,农村居民人均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4%;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占比为23.3%。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农户成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上升。随着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工资性收入成为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进入21世纪后,随着各种惠农补贴的发放、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和脱贫攻坚政策的深入推进,转移性收入也得到快速增长。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1.0%,经营净收入占比为36.7%,财产净收入占比为2.3%,转移净收入占比为20.0%。

在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在城乡、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明显缩小。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为2.69,比1956年下降0.64,比2012年下降0.19。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的收入倍差为2.33,比2000年下降了0.17。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的收入倍差为3.45,比2000年下降了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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