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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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加强基础保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

(二十一)加强督导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督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高等学校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建设方案,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应当予以指导、支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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