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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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学校安全防控措施。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人数、学校类型(寄宿制、非寄宿制)等,配齐相应的专兼职安全风险防控力量,提供寄宿制服务的学校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宿舍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防控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保卫、宿舍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探索向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购买安全保卫服务。建立安全保卫、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维护安全秩序。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在校园重要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技防装置。加快推进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对接,“十三五”期间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要力争实现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互联互通。

(十一)强化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学校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户外活动。对各类以学生为对象的集体活动、户外活动及培训机构、服务机构、活动基地等,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地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或组织者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违法设立或达不到安全保障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十二)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各地要坚持安全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校园建设。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安全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学校基本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育场馆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十三)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对有不良行为或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欺暴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

(十四)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非法侵入或强行进入校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十五)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教育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和侵害行为的监管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有关部门(单位)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共青团组织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积极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高等院校等的法律专业力量,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公益性组织,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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