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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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一节重点任务

完善就业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与介绍、就业与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深入实施青年创业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农民工服务机制,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皖江示范区与皖北地区劳务对接。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按照合理标准配置工作人员,加快建设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师、职业信息分析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工作人员队伍。

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建立健全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增强已建基地创业孵化能力。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创业引领计划,建设一批青年创业园。大力扶持网络创业。建设创业服务云平台,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开放共享。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和专家志愿团。开展创业大赛等交流活动。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或补贴性职业培训行动。推广“工学一体”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的全面监管,打通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管。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集体劳动合同质量。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的监管。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做好失业预防与调控。加强就业预警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实行失业人口常住地登记制,推动外来劳动者与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援助服务。鼓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

“十三五”安徽省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 单位
9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 创业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 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岗位信息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11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使城镇有就有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 就业见习服务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省、市、县级政府分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3 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 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提供大中城市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进入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5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所有单位和个人 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按照职能进行责任分工,省、市、县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2%以上。 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8 劳动保障监察 各类工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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