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1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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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创新创业发展实效

(十)扎实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格局。(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一批军民融合科技重大专项和项目,建成一批科技研发、科技信息、成果孵化转化“三位一体”的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平台,加速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

(十一)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与网络,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打破制约数字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市场化的生产资料分享,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加速数字化转型,引领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网信办等)

(十三)积极参与国家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研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贯彻执行国家“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我省“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牵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十四)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培育和发展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积极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五、健全人才流动激励机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突出对“高精尖缺”特殊人才的支持,简化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程序。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放宽外国留学生在皖工作限制,逐步完善留学生实习居留、工作居留和创新创业奖励制度。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生证书申请2—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为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对留学人员来皖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项目和创业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加快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皖港澳交流合作,宣传推介我省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深入开展“万侨创新行动”,支持合肥“侨梦苑”侨商产业集聚区建设,打造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搭建“安徽海外侨胞联络站”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外办)

(十八)支持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符合条件团队分类给予扶持。(省科技厅、省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办法,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引进的部分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政策,允许其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健全人才引进机制,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研究制定“柔性引才”政策,吸引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施社团创新创业融合行动,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动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重点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培育农村创业创新主体。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园和青年创业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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