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12 11:53
分享: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创业科技内涵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综合执法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支持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立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制度,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等)

(三)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金融财税政策,破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

(五)支持大型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增加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推进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审批效率。(牵头责任单位:安徽银监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等)

(六)采取“基地+基金”“产业+基金”模式,积极发展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省级风险投资基金、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加快建设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提升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服务功能。(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创新。(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信用担保集团)

(七)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第三方征信机构完善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八)加强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接,支持设立一批扶持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子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和规范各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