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发文保障老年人权益 独生子女可以有10天“带薪护理父母假”(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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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生工程,纳入年度市、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2、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倾斜。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4、村(居)民委员会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范围给予补贴。

(二)健全保障机制。

1、县级以上政府要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2、县级以上政府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50%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老年人体育事业。

3、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

4、督促指导照顾服务提供方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5、为老年人提供照顾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受理和解决老年人举报和投诉。主管部门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的,老年人或者老年人组织可以向同级老龄工作机构和行政监察机关投诉。

(三)营造浓厚氛围。

1、各地要积极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不断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成绩显著的县(市、区)政府,由省政府给予考评认定。

2、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为老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服务。

3、各级、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政策,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宣传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

1、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定期进行评估,健全综合检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答复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各种诉求。

3、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政策不力、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业主管单位不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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