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发布(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13 17:56
分享:

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因地制宜、多方式推进自行车道的规划建设工作。重点围绕轨道站点开展自行车道复建,通过无障碍化和稳静化措施改造,目前已在在新建改建道路上建设自行车道约73公里,计划今年年底前共计完成100km自行车道的新建和改造提升。

(2)依据《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围绕轨道/公交站点规划建设自行车停放区约8000个。积极引入新科技手段,在南山区、坪山区、光明新区试点建设电子围栏、智能共享停车锁桩等自行车智能停放设施。

(3)试点建设跨区自行车专用路。开展福田中心区-龙华、龙华-南山自行车专用路试点建设方案研究,满足主要通勤路径上跨片区自行车通勤和休闲需求。

(4)完善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按照对标国际化、现代化城市要求,以福田中心区为试点,进行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整体优化设计。下一步,将结合试点区建设经验,逐步推广,全面提升慢行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市民出行体验。

5、加强宣传文明引导

(1)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文明骑行、规范停放”,营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管共治良好氛围。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作了以“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为主题的公益视频和宣传海报,分别在电视台、地铁/公交移动媒体以及公交车辆、公交站台进行投放。2017年4月,市交通运输、市城管、市交警等部门共同开展了“文明骑行、有序停放,我们在行动”的现场访谈活动。2017年9月17日至22日,市交通运输委、市精神文明办、各区政府、各运营企业、港铁(深圳)等单位共同举办了公交出行宣传周及无车日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文明骑行宣传。

(2)联合义工联、志愿者、市民等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文明用车活动,自发维护用车秩序。倡导各区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共享单车企业与环卫、园林等公司或团体合作共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摩拜猎人、小蓝侠等非官方组织,自发维护共享单车秩序。

(三)管理方案编制理由

通过巡查整治、设施完善和宣传引导等一系列措施,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化程度有所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得到一定程度净化。但仍存在企业无序投放、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风险高等问题,政府管理效力和效果有限。

一是市民、媒体人大、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和呼吁,市委、市政府多次指示,要求加快规范行业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度投放、乱停放等问题一直是市民集中反馈和媒体报道的热点问题,如媒体多次报道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度投放、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问题。此外,随着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用户押金难退还、企业退出市场后的车辆处置等问题成为近期市民投诉、媒体报道的焦点。对此,市委、市政府多次要求把握好发展与管理的关系,保持社会良好的运行秩序。人大、政协委员多次提议要求尽快完善行业立法,规范管理。

二是既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难以适用,政府监管处于被动状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新兴业态和新的服务模式,既有的法律法规标准等难以完全适用: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仅对因工程施工、建设等原因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作出了管理规定,不适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导致用户违规骑行、停放行为追责较困难。另一方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禁止擅自利用城市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空间堆放物品、摆摊设点或销售商品,若依据既有法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管理,则面临“一刀切”的问题,将遏制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与国家鼓励发展共享经济的理念不符,也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三是各企业对管理要求重视程度不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各企业对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要求的重视程度尚未达到一致,执行情况不一,难以达到预期管理目标。如我市宣布暂停新增投放后,个别企业仍有私自投放车辆行为;交通部等十部委规定各企业应在注册地开立押金专用账户,我市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大部分为外地注册,政府难以对押金进行有效监管,用户权益难以保障,目前仅摩拜单车、ofo提供了银行相关证明。

为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秩序的有序运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规章制度。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