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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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建立省级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副省长总牵头,省工信委和省科技厅综合协调,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农垦总局、煤管局、森工总局、知识产权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测绘地信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各单位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协同推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或支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推动行业应用示范建设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中,落实责任,创造条件,主动推动本领域范围内的相关项目落地及应用服务推广。(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我省推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创业、招商引资、集聚人才、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政府及行业采购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省工信委、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测绘地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分别负责)

(三)加强公共服务保障。设立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就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省工信委、科技厅分别负责)。建立卫星应用产业孵化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速关键技术转化及创新团队孵化。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黑龙江省对地观测与导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互联网+地理信息”关键技术研究院士工作站等创新体系资源,加强卫星应用公共服务技术攻关、业务运行保障(省科技厅、测绘地信局分别负责)。加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黑龙江数据与应用中心建设,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在确保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引入市场化发展模式,提升服务支撑保障能力(省工信委、省委网信办分别负责)。加强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提升园区服务承载能力(省测绘地信局负责)。根据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客观需求,创造条件适时争取国家相关产业基金在我省设立分(子)基金,推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省工信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四)加强人才培养与人才集聚。发挥我省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支持高等院校加快卫星应用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的建设(省教育厅负责)。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共建航天班、共建研究院等方式,加快省内卫星应用专业型人才培养和高端人才集聚(省工信委负责)。

附件:

1.黑龙江省卫星应用产业重点项目表

2.黑龙江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模式图

3.黑龙江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计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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