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附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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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8月28日,安徽省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1.现阶段为什么要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答: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现阶段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基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目前,我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快速增长,截止到2016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不含土地等资源型资产)总额达380.5亿元,村均240万元。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如果不对集体资产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容易引发农村新的社会矛盾。所以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保护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5年,中央部署在全国29县(市、区)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2016年2月26日,中央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这项改革在我省开始全面实施。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改革方向。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二是明确了改革重点任务。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三是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主要是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四是明确了改革实施要求。包括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包括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任务和责任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规定,我省的清产核资工作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同时明确了三点:第一,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三类资产都要进行清理核实,具体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第二,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具体来讲主要就是要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第三,明确清产核资的责任。这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统一部署,县和乡镇要组织实施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以确保任务的完成。农业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4.为什么要聚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答: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是要分类施策。对于资源性资产,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三权分置”政策;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要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当前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从各地实际来看,不少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就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应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所以,这次改革的重点就是聚焦经营性资产的改革

5.如何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由于各地情况复杂,差异很大,目前省里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成员身份认定办法。《实施意见》提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民主协商,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同时提出要切实保护好妇女合法权益。关于成员身份认定,可以提倡在县域范围内,出台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最后由群众民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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