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色产业小镇三年计划:将打造100个特色产业小镇(附政策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3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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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才支撑。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市县引才主体作用,编制农业、旅游、互联网等特色产业人才需求目录,积极引导人才向特色产业小镇流动。加大各类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到特色产业小镇就业创业,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支持政策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对小镇引进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同时,鼓励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小镇挂职或任职,对挂职或任职人员在待遇方面予以从优。

加大特色产业小镇创新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与高校、职校合作,订单培养特色产业小镇规划建设管理等紧缺人才,加强对相关工作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年轻人参与到小镇建设当中。有针对性地为特色产业小镇培训技能型劳动力,突出搞好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骨干、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省财政对小镇人才培养培训提供补助。

推进体制创新。

选择少数具备条件的特色产业小镇作为全省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从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扩权强镇,依法赋予或委托下放试点镇建设管理、市场服务、民生管理等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同人口与经济规模、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管理权限与能力,加强试点镇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在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探索镇级机构设置、人员分类管理、统筹使用制度,强化镇级政府的执法能力,形成小镇管理服务模式和基层政府运行新机制。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因地制宜完善试点镇财政管理体制,确保镇级财政正常支出需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相关财政资金安排方面向试点镇倾斜。放宽试点镇落户条件,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试点镇转移。完善城乡间、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相关医疗等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农民进城落户吸引力。

强化考核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发展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省旅游委要根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制定旅游小镇认定标准。建立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加强对小镇建设发展的指导监督。各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特色产业小镇统计工作机制和统计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按月报送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对经考评完成创建任务、达到建设标准的特色产业小镇,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组织验收报省政府批准,给予正式命名授牌。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小镇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将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成效纳入各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不符合特色产业小镇内涵特征、有效投资带动作用弱、新开工建设项目少等预期成效差的特色产业小镇及时予以调整。对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乡镇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三年创建名录

图表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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