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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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完善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镇发展体系,优化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迁移流动与实施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重大发展战略相适应。

第一节 推动中原城市群人口集聚

依托米字形综合交通运输通道,有序引导人口主要向中原城市群米字形城镇产业发展轴带上的节点城市集聚。加快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发挥公共交通复合廊道对产业人口空间分布的引导作用,吸引人口加快向郑州大都市区集聚。进一步提升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加快形成300万人以上的大型城市,支持安阳、商丘、南阳等建设成为区域中心城市,推动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城组团式发展。推动米字形发展轴带上的节点城市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提升综合功能,优化人居环境,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引导区域内人口就近集聚。

第二节 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

围绕建设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十三五”期间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实施“三个一批人”城镇化工程,推动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人口最大限度向城镇转移,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持续实施“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学校牵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社会保障和农村权益保障),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以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机制,让更多进城农民能够安居乐业,融入城市。把中小城市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扎实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全面增强县级中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突出县城作为吸纳农业人口转移的重要载体作用,推动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强的县城发展成为5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20万人以上的小城市。积极与国家有关政策对接,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适度增加中小城市数量。有重点推进小城镇建设,拓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空间。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积极探索有利于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三节 改善人口资源环境紧平衡

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推动人口布局与主体功能相适应。开展主体功能区人口承载力监测,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人口承载力,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对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黄河滩区等人居环境不适宜人类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环库区和干渠沿线等生态保护带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市镇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平衡或有余的地区,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缓解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对人口流动的影响,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完善太行山地生态区、伏牛山地生态区、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和沿黄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和沿淮生态保育带“四区三带”生态格局,构建多层次、网络化、功能复合的生态系统。深入实施大气治理和水污染治理攻坚。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鼓励绿色出行。

第四节 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鼓励市、县级政府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加快建立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差别,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自由迁徙。以人口为基本要素,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的支撑能力。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三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全省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人口分布的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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