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带一路”最新政策汇总:核心区建设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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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动闽台携手拓展国际合作

(一)深化闽台经贸合作。

通过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促进核心区建设,通过核心区建设提升闽台交流合作水平。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加强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参与福建港口建设,密切与台湾地区的海上运输合作,共同打造环台湾海峡港口群和航运中心。支持福建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台资企业加强合作,携手共同拓展东盟等国际市场。完善海上安全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造稳定、畅通的海上丝绸之路。

(二)扩大闽台人文交流交往。

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载体建设,弘扬中华文化。扩大“海峡论坛”品牌效应,深化两岸民间基层交流合作。构建两岸直接往来主通道,拓展“小三通”功能,强化福州、厦门、泉州在两岸空中直航中的中转功能,进一步方便人员往来。拓展与台湾地区以及东盟等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支持平潭携手台湾共同开展南岛语族渊源关系研究。

九、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一)强化政府间交流机制

建立福建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常态交流机制,加强高层互访,推动务实合作,力争在重大议题、重点领域等方面率先达成共识、取得突破。完善与沿线主要城市特别是友好城市的政府间交流机制,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有关省(邦、州)的结好事宜。邀请相关国家驻华使节、政府官员来闽交流和商谈合作事宜。加强福建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与相关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的双向交流往来。

(二)建立国内合作共建机制

加强与广东、浙江、江西、上海、江苏、广西、海南等省区市的区域协作与统筹,构建国内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协作网络,协同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作用,联合区域内相关省区扩大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扩大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支持武夷山市会同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城市共同举办“万里茶道”一系列经贸文化旅游活动。

(三)打造重大合作平台

1.打造重大综合性交流合作平台。按照《愿景与行动》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的倡议,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办好“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交往;推动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城市联盟”并在泉州设立秘书处,邀请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内外主要城市参加,举办年会、峰会、论坛等系列活动,促进交流合作。

2.打造重大经贸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在福州举办的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加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邀请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和企业参加,开展商品展示、招商推介、投资洽谈等对接活动;支持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牵头成立海上丝绸之路多边商务理事会并在泉州设立联络办公室,打造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边商务合作机制。

3.打造重大海洋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在厦门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全方位海洋合作,打造“创新、合作、共赢”的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平台;支持福州加快建设完善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积极推动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设立交易分中心,形成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产品电子交易平台。

4.打造重大人文交流平台。重点支持福州承办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人文交流与合作;支持泉州整合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华侨历史博物馆等资源,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展示中心。

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对核心区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出台支持核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对外交流合作重大项目实施,协调解决核心区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

省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分别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或工作措施,积极落实本方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加强政府与民间的良性互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政策扶持。

争取国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投入,支持核心区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整合现有地方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核心区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更大力度加强对福建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支持。推动福建省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和投向范围,对接国家开发性、政策性融资,为“走出去”企业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完善人员出入境审批和外汇管理手续,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提供方便。

(四)突出项目带动。

高度重视重大合作项目对核心区建设的支撑带动作用,围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合作、海洋安全、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等领域,集中力量推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按规定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标一批、储备报批一批的滚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配合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合作成效。

(五)强化人才支撑。

完善人才优惠政策,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政治和经济运行规则、熟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法律制度和国际法规的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加大国内外人才双向交流力度,面向海内外招聘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鼓励规划设计、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才到沿线国家和地区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六)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

加强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规范、投资项目等信息,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境外投资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积极跟踪分析企业境外投资及项目建设进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分析借鉴,引导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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