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带一路”最新政策汇总:核心区建设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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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密切人文交流合作

(一)丰富文化交流。

深度挖掘海上丝绸之路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组织福建文化精品赴沿线国家和地区展览展示,举办各类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史料研究、文物搜集与保护,支持泉州牵头会同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联合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数字文化长廊”建设。整合各类节庆活动,支持泉州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活动,支持厦门举办“南洋文化节”,支持福州、泉州等城市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研讨会(或学术研讨会)”。组织大型舞剧“丝海梦寻”“丝路帆远-海上丝绸之路文物精品图片展”“海丝国家图书和图片展”等赴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演出、展出,推动“闽侨文化中心”“闽侨书屋”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

深化青年、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友好交流。积极拓展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等民间交流往来,积极承办世界客属恳亲大会,争取在莆田建立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定期举办各种祭祀、民俗活动,增进民间互信。启航“海丝友好之船”,赴东南亚开展考察、交流等活动。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媒体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了解。

(二)深化教育合作。

支持华侨大学等高等院校在海外联合办学或设立分校,支持厦门大学依托马来西亚分校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学院,合作开展海洋事务、科技培训。依托华侨大学,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合作共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的高端智库和学术交流平台。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在东南亚创建孔子学院或汉语培训班。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实施东盟十国来闽留学奖学金项目,增加来闽留学生数量,扩大派出留学生规模。

(三)开拓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

继续开展援外医疗工作;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赴东南亚建设经营医院,开办特色医疗诊所,改善当地医疗条件;深化实施福建-泰国精神卫生合作项目,开展交流学习互访;挖掘与发达国家卫生合作,支持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医疗资源来闽合作建立医疗机构。

(四)拓展友好城市。

重点支持与东盟十国的相关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增加友好城市数量;着力拓展与南亚、西亚、东非、北非、澳新等地区的友好城市交往,构筑人文交流和密切往来的合作平台。

(五)扩大劳务合作。

依托境外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劳务培训,扩大工程承包、海洋运输、现代渔业等领域的劳务合作。针对部分劳动力紧缺地区和行业,争取试点开放境外劳工输入,开辟劳务双向合作新领域。

七、发挥华侨华人优势

(一)激发侨商参与建设热情。

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作用,吸引华商参与、促进沿线重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合作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侨务引资引智,积极发挥闽籍重点侨团的作用,主动对接重点侨商,邀请侨商来闽考察投资。做好侨资企业的投资促进与服务工作,鼓励华侨华人积极参与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二)加强华侨华人情感联系。

推进在福州、厦门分别设立“海丝侨缘馆”,支持泉州建设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华文教育以及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通过采访华侨华人以及展示族谱、文献资料等形式,凸显华侨华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参与者、建设者和见证者的重要作用。引导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和华侨社团加强与国内“走出去”企业的交流、服务,共同关注社会责任,实现与当地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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