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2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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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指标

1.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为“十三五”期间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2.主要指标

(1)单位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038人/亿元以内。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5%以上。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63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正确摆位。适时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暂行规定》。定期修订完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及议事规则。进一步界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属地监管、直接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以及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区域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改进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研究完善考核标准。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安全生产业绩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比重,在干部选拔任用、创先评优、提名推荐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创新发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梳理中心城区工商贸企业和教学、科研、检测等单位危险化学品涉及情况,梳理郊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情况。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区域化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多证合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属地报告、过程记录、可追溯管理。按照“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安全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与规划、投资、消防等审批的关系。探索简政放权由试点到推广的改革路径,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推进评估评审优化整合工作。鼓励社会第三方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完善由社会第三方组织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查、政府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审批新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推动保险机构有效参与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完善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专家库,汇聚各行业、领域、专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家并实施统一管理。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提升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保障水平

1.道路交通。坚持贯穿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全过程安全管理,坚持覆盖交通参与者、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全方位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水平,开展事故多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运行线路排查、车辆维护和例行检查,并完善行业退出机制。加强企业市场准入及资质管理同生产安全事故间联系机制。进一步优化安全规范体系和管养定额,促进企业落实安全投入。推进交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整合推进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资源共享。持续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和教育。加强责任倒查追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问责制、重大交通事故联合督办机制和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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