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原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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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加工贸易和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发挥沿海地区转型升级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等辐射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促进提质增效。促进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加快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总结推广东莞、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以及示范企业经验。

支持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稳妥推进国内外企业将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环节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向中西部倾斜,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大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承接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工作。在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的前提下,结合国家重点产业布局,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等差异化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将边贸政策与扶贫政策、民族政策相结合。完善边境贸易政策措施,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边境贸易及企业发展。通过中央财政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继续支持边境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并督促地方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将资金落实到基层一线地区,大力促进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

(六)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设立海外仓储,推进B2B业务创新发展。总结评估并复制推广各综合试验区经验,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合作。深入参与或发起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交流和谈判,积极发挥建设性推动作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各地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继续推进浙江义乌、江苏叠石桥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江苏常熟服装城、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白沟箱包市场等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完善“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管理体制,复制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经验。

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研究开展试点工作,认定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管理,加强其通关、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

(七)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

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完善进口贴息政策,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完善深化大宗商品进口体制改革,鼓励能源资源商品贸易持续稳定增长,保障国内市场供应。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资源能源开发和加工生产,鼓励有需求的半成品或成品回运国内。加快建设能源国际化平台,推动能源资源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增强我在能源资源国际市场战略买家的力量,提升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影响力。

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加快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等产品签订检验检疫协议,积极推动合格的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认证。切实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汽车进口多元化发展。

(八)扎实推进“三项建设”。

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综合型、专业型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和宣传引导,突出扶优扶强,增强基地创新发展能力,使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快推进贸易平台建设。进一步培育若干个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会展平台,深入推进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带动功能强、服务优质的进口促进平台,发挥其带动促进作用。

加快推进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一批品牌推广效果好的展示中心、集散配送功能强的分拨中心、区域辐射半径大的批发市场、市场渗透能力强的零售网点、服务能力强的售后服务网点和备件基地、区域辐射能力强的临港经贸合作区等商贸物流性经贸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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