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妙资金融受邀参加了由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不仅邀请了协会的会员单位,还有政府代表、高校代表、法律界代表一同参与,他们共同对监管细则进行了深入地解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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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讨会上,来自各方的代表对于《暂行办法》中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投资人、借款人以及监管部门密切相关的条款展开重点讨论,主要有以下六点。

一、明确网贷概念 设立准入门槛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目前网贷机构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尚未有明确的资质要求和办理流程,大多数平台都已进行过ICP备案,但ICP经营许可证却因为门槛较高,导致获批的平台屈指可数。

妙资金融已经通过通信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核,并获得了ICP经营许可证。

二、确立监管体制 明确监管责任

《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1、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银监会负责顶层设计)。

2、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地方金融办具体机构监管)。

监管体制的确立,监管责任的明确,有利于监管部门合理分工,协同合作,更加强力而有效的对网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设立贷款上限 强调资金存管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资金存管是风险控制的一面重要盾牌,也是外界一直以来关注的焦点。与银行的数据对接,对平台的业务实力、技术实力都有非常高的要求。妙资金融已经与恒丰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切实加强资金的安全保障,目前系统正在对接中。

四、明确借贷双方义务 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设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还明确提出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

五、强化信息披露 公平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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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信息披露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广大投资人的诉求,也是合规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信息公开透明,才能发挥外界对平台的监督作用,才能让投资人对所投项目心中有数,才能够更好的把控风险。

妙资金融在7月已经接入浙江互联网金融联盟信息公示平台,方便投资人查阅平台相关信息。另外,在官方网站和APP上发布了妙资半年运营报告,以便投资人了解相关运营数据。让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妙资的运营状况,在进行投资时做到心中有数,放心安心。

六、规定整改时限留下过渡窗口

《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处理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

在过渡期内网贷机构必须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妙资金融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一直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接下来将继续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整改,以顺应监管和行业发展的要求,让平台更加地合法合规,深耕于普惠金融,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