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政策全文/解读)
来源:新浪房产 发布日期:2017-04-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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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商办土地出让明确若干重大新规,规定有效期:2017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文件,办公用地可由商业、投资等管理部门结合区域发展、区位环境、市场需求等情况,提出引入企业的行业类型等相关要求。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商业用地可由商业、投资等管理部门结合区域功能、社会需求、土地用途等情况,提出休闲娱乐、大众零售、酒店旅馆等商业功能业态。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

核心内容有以下几点:

1、 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2、 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3、 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

4、 出让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 

5、 出让合同约定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

6、 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持有的物业,在持有年限内不得转让。 

7、 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

8、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部分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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