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关于申报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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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和《2016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6〕64号)的精神,省、市两级财政将对2016年在本市范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省、市两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部门认定,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并能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服务运营商(单位或个人自建自用的充电设施不享受本补贴资金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常州市区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

2、申报项目经省、市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3、在2016年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并设置企业级充电设施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实施采集和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在市级监控运营平台建成后,实时监控数据无偿接入市级平台。

4、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5、充电设施建设单位需具有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后期维护管理,并有能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要、经过培训、有资质的专职运行维护人员。

6、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并根据新的国家、行业和地方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7、需对外开放经营,充电交易需支持移动及其他支付手段,如银行卡、市民卡等。

8、由充电设施运营商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按照《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苏新汽〔2015〕11号)规定的条件,通过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的专家项目竣工验收。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和《2016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6〕64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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