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上升至国家战略 国外乡村发展有哪些经验可借鉴?(附政策一览表)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7-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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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造村运动

日本在二战之后经济遭受重创,故致力于重建城市,把主要的资本集中在东京、大阪、神户等大都市上,农村青壮人口大量外流到城市,城乡差距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造村运动(亦做造町运动)于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以振兴产业为手段,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振兴逐渐衰败的农村。

1979年平松守彦提倡“一村一品”运动。它要求一个地方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发展一种或几种有特色的且在一定的销售半径内名列前茅的拳头产品(并不限于农特产品,也包括特色旅游项目及文化资产项目等),以振兴“1. 5次产业”,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以开发农特产品为目标,培育各具优势的产业基地。

二是以突破1.5次产业为重点,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

三是以开发农产品市场为手段,促进农产品的流通。

四是以培养人才为动力,开展多元化的农民教育。

五是以创设合理的融资制度为途径,提供农业低息贷款。

德国村庄更新

二战之后,基于劳动力廉价、地价便宜及财政补贴等原因,许多工业场所迁至农村地区,新一轮的农村改革在这一背景下开始。

主要内容:对老的建筑物进行修缮、改造、保护和加固;改善和增加设村内公共设施;对闲臵的旧房屋进行修缮改造;对山区和低桂易错区增设防洪设施;修建人行道、步行区,改善村内交通状况。

实施程序:首先,由当地的村民提出申请,然后由当地政府进行审核,在确认申请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之后将它纳入更新计划,最后由土地所有者组成团体并聘用规划师和建筑师在对村落的基础资料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包括人文条件的资料以及自然条件的资料。

法律保障:德国村庄更新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1954年颁布,后多次修订的《联邦土地整理法》,联邦各州根据实际情况也相应地制定了州土地整理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条文,联邦建筑法典对村庄更新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除此之外,联邦国土规划法、州国土规划法和州发展规划通过区域规划手段对村庄更新起到控制作用。

市场化运作:德国的村庄建设被纳入到国土规划的体系之中,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区域规划和县域规划统一安排,并由政府出资修建,象污水处理、垃圾处臵等实行象城市居民一样的收费管理制度。村庄的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由市民向市政管理部门申请要求配备,私人企业也可向居民提供类似服务。对于处于城市边远地区的村庄和经济水平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政府则给予特殊的经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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