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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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参与)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在洛阳、南阳、驻马店等地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完成划定工作,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到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县(市、区)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在洛阳、三门峡、商丘等地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等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研究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设置土壤环境质量警戒线,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要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在洛阳、新乡、南阳等地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发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技术指南。(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加大保护力度。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方,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畜牧局等参与)

研究探索耕地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自2017年起,选取部分产粮(油)大县开展土壤环境保护补偿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等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小麦、玉米、水稻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率先在济源、新乡、洛阳等地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技术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到其他县(市、区)。按照“边调查、边风险管控”的原则,自2017年起,率先在济源、新乡、洛阳、安阳等地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参与)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畜牧局参与)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市、县级检测能力。推动各地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省农业厅牵头,省粮食局参与)

4.全面实施耕地严格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2017年年底前研究制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在济源、新乡等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等区域,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行休耕补贴,引导农民自愿将重度污染耕地退出农业生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自2017年起,率先在豫北新乡、安阳、焦作和豫西洛阳、济源、三门峡等地,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等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在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禁止农(林)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等措施。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以南阳、信阳等地为重点,提高无公害茶园、有机茶园和生态茶园比重。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绿色防控技术,建设1—3个省级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示范园区;在漯河继续推进生物防治示范区建设。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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