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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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下同)安全战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健康浙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依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现状和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围绕平安浙江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标准法规、社会共治等体系建设,实现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公众满意度稳步上升和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有序、可控、稳中向好的目标。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101个市县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1356个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协管员和信息员88000多名。监管法治基础更加扎实。出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应急预案、投诉举报、黑名单、信用建设等20多项监管制度。风险管控体系更加完备。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管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风险监测、风险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实现了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品种、检验项目抽检监测覆盖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三个100%”。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进一步完善,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得到整合,省级强龙头、市级创特色、县级保基本、乡镇重快检、社会为补充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形成。专项整治成效更加明显。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整治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万多起,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势头得到遏制。社会共治氛围更加浓郁。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开展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试点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等行动,规范行业自律行为,社会各方力量共治食品药品安全的格局初步形成。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更加突出。积极构建放得下、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的食品药品审批政务环境,精准对接、精准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公众和基层,在医药产业集聚区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受理窗口和审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等机构,有力推动了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同时,影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风险和隐患仍然存在。一是初级农产品安全水准不高。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农业生产环境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低,初级农产品监管困难。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缺位,一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和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等问题屡禁不止。三是监管体制不够健全。食品药品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待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建设滞后,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尚待完善。四是监管能力不够扎实。专业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专业技能弱;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经费不足、基础设施条件差;食品药品认证审评、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技术支撑乏力;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不全、监管信息共享程度低、大数据分析利用不够。五是社会共治合力尚未真正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不够明晰,监管手段主要依靠行政力量,行业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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