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04-15 17:35

《山西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确定的战略方向为引领,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衔接,统筹推进资质教育和学历教育两大领域,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重要举措,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和加快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事人才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不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改革发展,人才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素质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教育持续保持稳步、健康、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劳动力资源稳步增长。“十三五”期末,全省常住人口3491.56万。其中,15-59岁人口2259.7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64.73%。全省就业人员1902万人,比“十二五”期末增加29.7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101.5万人,比“十二五”期末增加298.9万人,增长41.9%。“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就业作为第一民生,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主要就业指标好于预期,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实现了就业局势的持续稳定。五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57.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9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4.2%以内。

——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加。“十三五”期末,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02.4万人,比“十二五”末增加32.4万人。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430万人,比“十二五”末增加16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18万人)。培养了182.55万名学历教育合格毕业生。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63.2万名,职业教育毕业生119.35万名。全省职业院校累计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101万名,高职院校平均就业率达到84.8%,中职学校平均就业率达到95%。

——人才高地建设步伐持续加快。“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全省新设院士工作站52个,柔性引进56名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23人;新增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68人;选拔培养新兴产业领军人才264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644人。共设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4个(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1个,共招收339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新设立2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3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门类齐全、特色明显的学科体系。

——技能提升工程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为抓手,从省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三个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技能提升行动,全省累计培训450万人次,106万人取得各类技能证书,培训人员就业率达到26%以上,增收率达到30%以上,培育造就了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劳务品牌。2020年,对全省2440万劳动年龄人口实现建档立卡,为精准做好培训就业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应对疫情影响,探索并推行了“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承办了全国扶贫职业技能大赛,连续举办两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在全省上下营造出以培训促技能提升、以技能促就业增收的良好氛围。

——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十三五”期间,坚持“二流财政,一流人才投入政策”,省级人才经费年度预算由2016年的1.3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7.1亿元,增长55倍。坚持“两个只增不减”原则,保持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居主导地位,构建起完善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教育经费总投入4555.38亿元,年均增长5.98%;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收入3768.45亿元,年均增长5.7%;省财政安排政府债券资金107.14亿元改善高校办学条件。为促进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从省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出38.7亿元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全力支持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十三五”期末,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机构)1.52万所,学历教育在校生653.5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100.25万人,比2015年增长8.89%(其中,高职高专在校生28.60万人,比2015年增长18.82%),高等教育由大众化向普及化迈进。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80%、84.83%、99.97%、99.96%、95.20%。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辍学学生实现动态清零,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教育综合改革成效显著。重大教育改革事项列入省委深改委重要改革事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了省领导亲自抓改革工作台账、督查与常规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五类主体的评价改革,全面部署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持续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深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建立了相互衔接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进一步激发。

“十三五”期间,我省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转型背景下产业布局对人才的需求变化,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偏低,结构性矛盾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人才还比较匮乏,在劳动力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融入度还不够;教育投入还不能满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与城镇化发展适配度偏低,职业教育体系还不完善,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亟待提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山西实现“转型出雏型”的关键期。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全球教育、科技、人才、文化竞争更为激烈。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加快培养各类人才和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成为当前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带来了新机遇。

——山西战略定位迫切需要人才的支撑。省委提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解决制约山西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素质性矛盾和问题,真正走出一条产业优、质量高、效益好、可持续的发展新路,“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这既是山西自身经济社会变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党中央赋予山西的重大责任。

——扩大开放需要人才培养形成比较优势。山西面临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促进资本、人才等要素跨区域、跨国界流动,就必须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发展国际国内双线开放,一体推动、协同并进,健全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开放的程度、水平、能级和质量,形成追赶超越新优势,加快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不断提升山西教育在全国教育版图中的辐射力和话语权。

——人口结构变化对人力资源开发提出新挑战。山西人口结构正在发生新变化,学龄人口规模持续增长并逐步从学前、小学向后传递。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多孩家庭日益增多,学前教育学龄人口规模恢复性增长,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红利逐渐减少,教育需求发生结构性变化。人口结构新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体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治理能力,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

——人民群众期盼高质量多样化教育。随着各级各类教育的普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更加多样,对提升教育质量的期盼更为强烈。这就迫切需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补齐短板,全方位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和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机制,激发多元办学活力,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实现教育的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信息化发展牵引人才培养模式变革。当前,信息化发展加速迈向全面互联、跨界融合、引领发展新阶段,“互联网+”教育模式推动传统学习方式向网络空间快速迁移。特别是进入后疫情时期,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从线下转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愈发明显,迫切要求创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以信息化推动教学质量、效率、动力、监管方式等教育变革,探索“互联网+”教育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智慧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学习服务体系,从而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第二章 总体思路和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党对人才和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按照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技能富民战略,将技能提升作为促进高质量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举措,加快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山西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教育适度超前和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紧扣转型出雏型阶段性战略目标,有效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转型深度融合,围绕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农产品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和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培养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急缺人才、技能人才,打牢支撑产业发展的人才根基。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技能富民战略,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立健全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

——坚持深化改革。聚焦改革开路、制度开放,全面深化基础性、牵引性、战略性重大改革,形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发展和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创意活力,构建科学、开放、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坚持依法治教。从山西转型发展大局出发谋划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改革发展,严格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堵住监管漏洞,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各级各类教育全面普及。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普及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扩大,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在校生规模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新阶段,继续教育、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

——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新进展,教育信息化实现新突破,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振兴;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民办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高质量、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高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高校创新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形成2—3所高水平理工类高校,建设一批理工类重点学科;创新平台提档升级,打造一批新型高端智库,涌现一批重大创新成果,促进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六新”发展,推动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增强山西核心竞争力。

——人力资源结构持续优化。实施技能富民战略,坚持普惠性培训和针对性培训相结合,培养和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门类齐全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比例显著提高;培养和引进一批引领和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健全统一规范的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均等化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适应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和满足劳动者多层次就业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基本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

——教育治理效能不断提高。教育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学校依法办学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法治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教育投入体制初步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优化整合师范类院校办学资源,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广大教师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山西省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第三章 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完善和优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发展。

第一节 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扎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将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继续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十大”育人体系。组织实施好学校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让每名学生掌握1-3项体育技能和艺术特长。采取对策改善家庭教育状况,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制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将生态文明教育贯穿于课内外活动以及学校管理各个环节,并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

第二节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属性,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等集体组织办园;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到2025年,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节 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达到《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要求。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和年审制度。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提供均衡的营养,培养良好的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创设丰富的学习环境,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实施幼小衔接行动计划,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推进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完善市域内县区间优质园与薄弱园、公办园与民办园帮扶合作机制,推动全省幼儿园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第四节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省市统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以及学校管理等都达到国家底线和省定办学标准,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县(市、区)全覆盖。坚持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加快小学向乡镇以上集中、中学向县城积聚;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优化义务教育公民办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持续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到2025年,力争有2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第五节 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缩减超大规模普通高中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支持各市举办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落实国定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培养方式等多样化;建立省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适度扩大招生规模。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制度;支持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培养人才。做好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到2025年,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形成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

第六节 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

深入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教育质量和保障条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残疾人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加强对孤独症儿童针对性的教育训练。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融合教育课程建设,提高融合教育质量。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工作,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建立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档案,强化属地责任和家长法定责任,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落实联系指导教师制度,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七节 完善中小学生减负长效机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深入落实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制度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合理确定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保证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建立完善减负工作督导制度,督促学校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建立完善线上线下同步管理体系。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帮助群众解决低年级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看的困难。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负责、学校主抓、家庭配合、全社会支持的减负工作格局,形成职责明确、落实有力、措施有效、监督常态、齐抓共管的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章 构建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

深入实施科教兴晋战略,谋划和推动我省高等教育迈向新的更高水平。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努力提升本科、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一节 推动高校分类发展

完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体系。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和中北大学率先发展,增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战略需求能力,凸显优势特色,提升综合实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政府合建山西大学协议。支持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培养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人才,增强研究生培养能力,突出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居于全国地方同类高校前列的高水平大学。推动其他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适应区域和行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适时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和区域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高校。

第二节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优化布局结构,从严控制高等学校数量,优化存量,做优增量,新增高等教育资源向新型城镇化地区、产业集聚区布局,积极举办填补我省办学类型空白的艺术类、外语类本科高等学校。办名办优综合类大学,做强做优理工类大学。深化山西农业大学与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合署改革。完成山西师范大学迁建工作,加快提升办学实力。完成独立学院转设。优化层次结构,稳定本科规模,扩大研究生规模,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立项建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优化学科和学院结构,推动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建立与山西产业转型发展需求高度契合的专业结构体系,持续推动本科专业调整优化。增强与我省建设14+N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相关的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医学、教育学类专业办学层次,稳定哲学、法学、理学等科类专业办学规模,整合文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科类专业。

第三节 全面推进本科教育振兴

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执行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持续深化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推进跨专业、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交叉培养。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和卓越人才培养等国家系列计划,实施省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新型学院等省级计划。实施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本科专业三级专业认证,稳步开展与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推动两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等领军人才带头授课,带头建设金课。

第四节 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鼓励高校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组织实施“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着力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督促各培养单位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鼓励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鼓励各培训单位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式,突出创新能力培养。省级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督导监管,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对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问题严重的核减招生计划、暂停直至撤销学位授权。

第五节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完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素质教育各环节、人才培养全过程,统筹实施各类创新创业教育计划,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专创结合课程、思创融合课程,推出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精品慕课。做好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培训工作,推动科研项目和科研基地向学生开放。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工作,加强省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规范和实施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办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第五章 推动职业教育全面提升

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盘活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调整高职院校布局结构,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教育改革相适应的新时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大改革促进大发展,实现职业教育全面振兴。

第一节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整体规划、统筹实施职业教育与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积极发展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完善从中职、高职、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学段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中高职“3+2”、五年一贯制、专升本、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推动职业本科学校建设,10所左右普通本科向应用型本科转变,推进职业教育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制度。到2025年,建立起适应山西转型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第二节 建立多元办学格局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支持和鼓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依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系、部);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活力不足、办学质量不高的公办职业学校。坚持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到2025年,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满意度显著提高。

第三节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实施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遴选建设6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实力,做强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提升县级职教中心社会服务能力,建成面向县域各类学习群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更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相互融通。

第四节 优化调整高职院校布局结构

重组重构高等职业院校布局结构,以优化存量与做优增量为重点,减少高等职业学校数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通过政府主导、财政支持、资产置换、行业企业参与等途径,推进同一区域高职院校实质性合并,将全省高职院校数量逐步减少到每100万人1所左右。推动办学类型相同或专业重复较多的院校合并,减少设区市所属综合类院校数量。对连续3年办学规模在3000人以下、连续5年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院校,并入办学实力较强的院校,或限期整改,整改效果较差的启动退出机制。将成人高校逐步改制为高职院校,或实质性并入高职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设置为高职院校,可保留技师学院名称和功能。

第五节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实施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1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大力支持列入国家“双高计划”的4所高职院校,推动其增值赋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加强对专业布局的统筹规划,建立学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专业设置紧密对接我省传统产业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紧密对接14个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200个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用好国家规划教材,加强教学资源库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所有专业。实施精品课程建设计划、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遴选认定200门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着力培养一大批弘扬三晋文化、传承技艺技能的三晋工匠后备人才。举办好各类学生技能大赛,加大对获奖学生的奖励力度。举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劳动模范进校园以及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系列活动。

第六章 实施技能富民战略

推进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坚持技能就业、技能富民,把抓技能提升作为促进高质量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举措,着力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进一步增加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一节 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构建院校、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三位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按照广覆盖、调结构、提档次要求,开展多层次、多类型技能培训、取证工作。围绕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为企业提供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培养培训高素质农民、乡村振兴带头人。围绕文化旅游、药茶、康养、养老、婴幼儿照护等新兴产业,组织开展针对性骨干培训。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和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全面开展培训、取证工作,充分开发利用自身优质培训资源,主动面向企业、社会开展订单式、项目制等各类急需的技能人才培训,重点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激励各类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积极参与重点群体普惠制培训、评价工作。鼓励组织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节 构建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

围绕扩大培训范围、提升技能等级、强化培训管理、促进就业创业、保护合法权益等,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多渠道促进技能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原则,加强组织化省外输出就业和服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支持职业学校建立弹性学制,广泛开展职工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使更多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强化财政、金融、就业、人才等政策支持的办法和机制。完善指导监督体系,用好管好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加强资金整合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完善评价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人才评价社会化。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习成果互认,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形成政府主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师资授课、师傅带徒,就业牵引、政策激励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坚持以赛促培、以赛促训,持续组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举办好省、市、县(市、区)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举办1次“三晋工匠”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继续实施“一县一品牌”工程,“十四五”期间培育地方特色劳务品牌100个以上,努力打造技能培训、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发放、输出就业“一条龙”服务新模式。

第三节 壮大特色开放的劳务市场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大对基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市、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场地设施配套完善、功能满足需求、方便服务群众。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建立省外劳务服务总站,在我省驻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三个招商局设立区域服务中心站,在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地区,依托商会、现有服务站点、劳务输出联络站点等建立劳务服务工作站,提供政策宣传、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收集反馈、消化吸纳就业、劳动权益维护等服务。建立省际协调沟通机制,推动劳动者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务工基地、市场需求和培育劳务品牌的需要,不断开发各地优势培训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打造培训特色明显、培训工种与就业岗位匹配、就业示范带动效应显现的劳务品牌。按照“巩固本省市场、占领东南市场、拓展海外市场”的思路,做好对口输出接收工作,实现劳务输出有序化。建立完善供求信息平台,集中开展有规模输出,形成有组织、有管理的劳务产业联合体,实现外出务工组织化。加强跟踪协调,依法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实现服务管理规范化。

第四节 形成高效智能的信息管理体系

在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建档立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更新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强化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继续拓展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面,实现个人培训、就业、取证、增收信息、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使用监管全覆盖。将各级财政资金组织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实名制管理,基本实现不进不补。以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信息库为基础,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镇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建档立卡平台信息更新机制,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更新途径,实现劳动力“一人一档一卡”。在全省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对有培训愿望、需求的劳动者,按照劳动者培训意愿对应的培训工种、等级分层次全部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实现“发券-培训-持证-兑现”闭环管理。加强业务流程信息化重构,整合现有建档立卡、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的业务流程,实现联动业务的办理流程一体化,为“一点登记,全域办理”的一体化经办新模式提供技术支撑。

第七章 培育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打造人才干事创业的平台和载体,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为实现我省“转型出雏型”战略目标夯实高素质人才基础。

第一节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政策,实施“三晋英才”支持计划,从尊重爱护、关心照顾、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等方面,形成山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洼地效应”,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来晋创新创业。突出高精尖缺,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大力引进能够引领我省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军拔尖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努力探索评审式、目录式、举荐式、合作式等多样化的人才引进方式。创建信息平台,建立省级人才需求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全省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构建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人才信息系统。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留学人员来晋(回省)创新创业。选择500项左右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支持海外留学人员通过兼职、合作研究、讲学、考察咨询、中介服务等各种形式来晋创新创业。继续举办山西·太原人才智力交流大会,打造山西招才引智活动品牌。

第二节 着力创优人才发展环境

打造人才干事创业的平台和载体,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奖励制度,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表彰奖励、发挥作用、人才引领机制,不断培育壮大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需要的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积极落实高端人才生活和工作待遇,想方设法解决好其配偶子女就业、教育、医疗等需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合理容错机制。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合作。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和科技人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创新创业、创造佳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

第三节 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渠道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人才自主选择、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新体制,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有序流动。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畅通有序流动渠道,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以用人单位改革促进单位流动,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激励力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增强向上流动能力。

第四节 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坚持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支持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落实选调生考录计划,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鼓励高等职业学校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

第五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人员聘用制度,健全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政策体系。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及团队双向流动机制。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到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兼职创新,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体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竞聘上岗、回避、奖励、处分、申诉和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工作,规范现有政策,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为基层岗位招聘人才。

第八章 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坚持教育开放不动摇,推动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教育开放格局逐步形成,更好服务山西教育现代化建设,更好服务山西“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好服务山西各项战略目标实施。

第一节 加强校际、校地合作

加强我省高校与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省政府与高水平大学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对口帮扶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机制,推动我省高校与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办学、管理干部和专家学者双向挂职任职、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承担科技项目、共享优质教学科研资源等合作。加强省域内校际合作,建立高水平大学与新建本科高校对口协作工作机制。推进中部盆地城市群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区域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发展,搭建区域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平台。支持学科相近、地缘相近的高校集群发展,推进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鼓励设区市政府与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共建合建机制,参与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科技创新等工作,在土地、资金、税收、人才政策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扩大并深化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做好港澳台学生招生培养工作。

第二节 统筹推进留学事业发展

统筹推进国家公派、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机制,扩大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修、访学规模。持续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省筹资金与派出单位合作项目。打造“留学山西”品牌,积极面向海外推介山西高等教育,举办“留学山西”海外教育展。推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严格执行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完善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建立全链条、全过程的留学管理服务体系。配齐配足配强留学生辅导员。用好来晋留学政府奖学金,促进来晋留晋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留学生教育。培育2—3所留学生教育示范校,建设一批留学生品牌学科、品牌专业、品牌课程、在线课程、文化体验和实习实践基地。推进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积极开展来晋留学生预科教育,推动高校联合培养留学生。

第三节 深化国际教育交流合作

支持高校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推进师生互派、学分互认,联合举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论坛)。支持高校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任职任教、开展交流。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科学计划、共建重点研究开发基地。支持基础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特别是与我省国际友好城市学校的交流。支持和规范合作办学,聚焦科技前沿和我省薄弱、紧缺学科专业,以理工农医类专业为重点,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加强高等学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建设。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积极参与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中欧(中亚)班列和国际友好城市教育合作。鼓励高等学校加入或发起高水平国际大学组织、合作联盟。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在国际学术和行业组织、权威学术期刊任职。积极参与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促进教育对外开放与人文交流融合发展。拓宽与国际友城青少年互访。加强孔子学院(课堂)建设。

第九章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基本实现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职业发展通道通畅,事权人权财权和管理体制相统一,待遇保障有力,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第一节 稳步深化教师管理改革

推进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加强教职工编制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深化高校教师队伍改革等政策。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流动岗位,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推开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工作,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中把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作为同等重要依据。

第二节 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制度体系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整治,将师德考核摆在首要位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将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违规惩处,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规范,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健全师德失范行为监测报告机制、联合惩戒制度,从严查处教师违规行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负起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三节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

加强教师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师范院校综合实力,稳步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举办教师教育,加强教育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逐步扩大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规模。加强教师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度。实施幼儿园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继续实施国培计划、“互联网+”教师发展工程。持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技能型教师建设计划,建设一批校企共建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学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引进一批省级教学创新团队、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实施本科高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统筹做好国家及省重大人才项目推选工作,加快提高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加快引进培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人才、中青年人才,培养造就优秀教学科研团队。把握好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的关系,做到同等人才同等待遇。

第四节 全面提升教师地位和待遇

提升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师职业权利,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维护教师职业尊严。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岗位吸引力。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用于绩效工资分配;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探索构建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并存的收入分配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享受所在设区市的人才政策。健全多元化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养休养或给予奖励。推动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优秀教师事迹,为在乡村从教满3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章 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

坚持改革创新,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分类分批推出改革举措,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教育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一节 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和评价体系,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建立命题评估制度。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规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加强高校与高中人才培养的衔接。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深化高考加分改革,严格规范加分项目及分值,严格加分条件认定程序。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机制和直接攻读博士选拔机制。

第二节 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立省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推进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引导各类学校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指导推动高等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山西开放大学稳步发展,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范管理。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引导职业学校开展继续教育、建设继续教育基地。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开展成人高校学分转换试点、普通高校继续教育转型试点。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创建一批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办好老年大学,建设一批乡镇(街道)老年学习场所、示范性老年养教结合学习基地。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深入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

第三节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着力改革党委政府管理、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等五方面评价,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形成科学完善的教育评价改革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强化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试点带动示范引领作用。着力破除教育评价改革中存在的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问题。系统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问责机制、创新督学管理机制、落实保障机制为突破口,建设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具有山西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聚焦有关部门、市县乡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构建分级教育督导评价机制;在督学方面,聚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国家标准,建立省市县分级分类分学段组织实施并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在评估监测方面,聚焦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统筹组织实施、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强力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持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和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强化督导评估监测结果运用,提升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有效性。

第四节 全面加强教育法治建设

完善教育制度体系,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治理的能力。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应用于教育行政管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提升教育系统普法水平,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节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强重大教育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成立山西省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行政审批项目专家库。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教育治理相关主体的权责边界,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规范相关程序制度,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减轻学校负担。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到2025年,实现教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域全覆盖,省市县三级教育政务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一网通办”。

第六节 提升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增强办学活力和自我监管能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职业学校要建立学校、行业、社区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高等学校要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落实学校章程,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建带团建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参与民主管理作用;促进和规范理事会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职称评聘、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优先发展教育及建设人才强省的责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将“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研究强化财政、金融、就业等政策支持的办法和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的制度,同时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为推动我省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二节 健全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制定细化规划实施的配套制度和政策,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组织督导评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督促推动改革政策落实。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目标管理制度,保障各领域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三节 落实经费保障

健全完善在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的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政府拨款、学校收费、学生资助、社会投入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完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赋予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更大自主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调整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短板、薄弱领域、薄弱地区和学校的投入,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1331工程”建设、“双一流”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第四节 强化考核评价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将从业人员持证率列入省级年度高质量转型指标考核体系,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地方落实本领域任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规划年度监测分析,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注重监测考核结果应用。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认真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年度综合评估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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