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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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核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

构建更加完善的核电安全技防屏障,加强关键设备识别和故障诊断,提升设备运维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设备故障,进一步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加强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核电厂要根据机组设计特点识别关键设备,进行专项标识和运维管控,改进监控技术手段,提高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设备故障的早期预警,优化设备维修策略,推动状态维修技术的发展并同定期维修有机结合,提升设备可靠性。

(九)建立关键设备管理平台。核电集团和核电厂要逐步建立关键设备全寿期管理平台和可靠性数据库,提高设备智能监测、故障诊断、健康评价和寿命预测水平。

(十)开展核电厂动态风险评价。核电厂要逐步应用动态风险评价系统等工具,加强对核电机组运行风险的实时跟踪监测,相应调整管理资源配置,精准提高核电运行安全水平。

六、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核电运行关键环节管理,提升核电厂电源、冷源可靠性,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十一)提高电源保障能力。核电厂要积极协调电网管理部门,确保核电机组外电源线路的冗余性和可靠性。建立厂内应急电源保障相关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编制重大缺陷跟踪清单和异常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操作演练。提高移动柴油发电机等应急电源的快速接入能力。

(十二)提升冷源保障水平。核电厂要加强可能影响冷源系统安全的外部因素识别和分析,进一步摸清致灾海生物及杂物的种类、形式和形成规律,提高循环水取水口拦截栅格、滤网的拦污和清洁能力,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能力,保障核电厂冷源可靠性。

(十三)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核电厂要从确保核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强消防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管理,严格可燃物控制和动火作业管理。加强消防系统及设施管理,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提高消防培训、演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技术管理消防业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大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七、建立开放共享的经验反馈体系

加强运行事件原因分析,提高经验反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核电厂运行事件发生频率,防止类似事件和问题重复发生。

(十四)完善行业经验反馈体系。发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合力,完善行业经验反馈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工程设计、制造、建设与运行之间的纵向反馈,以及各核电厂之间的横向反馈。

(十五)深入开展运行事件分析和经验反馈工作。核电厂应加强运行事件原因分析,切实找准根本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核电集团应建立统一的经验反馈体系,实现集团内经验反馈信息的互联互通,集团所属技术支持单位应开展经验反馈信息的分析研究,提炼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前瞻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相关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专家对重要运行事件开展独立分析,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交流。

(十六)提高评估交流活动实效。核电厂要积极开展同行评估、经验交流等活动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形式,提高实效。积极开展同先进核电国家、国际核电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行管理对标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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