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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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营造人人敬畏核安全、共同守护核安全的工作氛围,使全体从业人员自觉将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充分发挥领导带头示范作用。核电集团和核电厂应制定并公示主要负责人核安全文化行为准则。企业各级负责人,特别是党政负责人,在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安全第一理念。坚持保守决策,以审慎保守的态度处理安全相关问题。授予安全岗位相适应的权力,确保安全相关人员、物资、资金等资源投入。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安全问题,并予以及时回应和合理解决。

(二)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相关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指导规范企业核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将核安全文化的原则和属性转化为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核电厂安全管理工作中。研究制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核安全文化健康状态可检查、可量化、可评价。核电厂要定期开展核安全文化自评估和同行评估活动,及时查找弱项短板,借鉴良好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升核安全文化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核电厂要严格按照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分工有序、人人自觉。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核电厂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企业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员工(含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晰界定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四)加强对安全履责情况的考核。核电集团对核电厂进行考核时,应加强安全行为导向,指标权重上应统筹生产性和安全性指标,并向机组安全性、可靠性、人员行为规范、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向倾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建立以安全绩效为引导的动态薪酬管理制度,将安全履责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将安全行为准则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复训内容,实行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违章操作等红线行为,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核电厂人员行为规范管理

进一步筑牢核电安全的人防屏障,确保正确的人按照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预防和减少人因失误。

(五)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核电运行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核电厂要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核电厂工作人员在厂内重要区域的行为进行事前提示、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提高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更简单、更有效地预防人因失误。

(六)持续推进防人因失误工具开发和应用。核电厂要定期检查员工防人因失误工具掌握和使用情况,开发应用电子化规程等防人因失误技术。细化岗位培训基本要求,确保换岗、轮岗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防人因失误工具应用技能。积极开展防人因失误工具经验交流。

(七)建立良好工作氛围,提升工作积极性。核电厂要加强组织建设、团队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生活环境,针对反应堆操纵人员等重点岗位优化晋升、薪酬等机制,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成就感,提升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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