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省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主要涉及部门、各市(州)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协调机制,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监督指导下级政府和部门根据各自领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细化明确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单位、监督渠道等,并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省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主要
涉及部门
附件
省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