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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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更有效率,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助推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政务阳光透明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

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精细管理、及时公开。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凡属于省政府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的要求,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属于省以下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公开批准和实施信息。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基本建立,作为重点领域信息清单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本年度批准和实施的重大项目信息归集及公开。

2019年,全省各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

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常态化制度安排,内化为履行行政职能和开展政务服务的行为自觉,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平台、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公开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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