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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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1.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2.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注重选派熟悉“三农”的干部进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3.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和2022年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各类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实施监管机制,加强统筹管理、系统衔接和建设管控,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4.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制定安徽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5.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凝聚全省上下振兴乡村强大合力,广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做到进村入户、可学可做,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建立乡村振兴决策咨询制度,组织省内外智库开展政策研究与咨询。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促进乡村振兴对外交流合作,讲好乡村振兴安徽故事,为国家贡献安徽经验。

6.强化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科学的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将省直有关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建立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

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埋头苦干、奋勇争先,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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