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1 09:30
分享:

十、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发挥在农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的作用,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

1.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健全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责任制,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2.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推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推动县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县管乡用”机制。实施贫困地区、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培育一支乡村企业家队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3.激发科技人才创造活力。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逐步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制度,对长期在乡村一线工作且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适当提高职称评聘比例。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4.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贯彻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对下乡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

5.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将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积极开发基层特定岗位,对人员空缺岗位可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模式进行补充。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

十一、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1.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市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空间,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2018年实现“劝耕贷”农业县全覆盖,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对接,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禁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拓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功能,扩大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按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完善新增耕地指标省内调剂机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和流转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3.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防止金融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强化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村镇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责任。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对乡村振兴支持作用。推动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快推进省农信社改革。大力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普惠金融。落实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实施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壮大省股权市场农业板。开展“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完善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落实各级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