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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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农业厅等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创新示范区建设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将创建工作与监测评价工作有机结合,以评促建、以建促管、建管并重,全面提升示范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创建流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省级示范区创建由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并组织专家,从示范区功能定位、区域代表性等方面对规划和方案进行评估,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示范区创建按照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报。

(三)做好监测评价。做好示范区的创建管理工作,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定期开展建设和发展情况监测,建立有进有退、宁缺勿滥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示范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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