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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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国家和我省关于商贸物流、招商引资、利用外资、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强化规划引领,建立项目库并筛选重大项目,由省级领导包抓,推进重点项目落地、重要政策落实。

30.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精简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商贸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商贸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制度,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商贸物流协同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物流成本。

31.严格市场监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省(区、市)密切协作,加大对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推动商贸物流行业与公安、工商、交通、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商贸物流业信用体系,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甘肃”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商贸物流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32.重视智力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遴选全省重点人才项目时,优先扶持商贸物流人才培训项目。每年举办商贸物流人才专题培训班,有计划地对市州商贸物流行政管理单位、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组织商贸物流高管人员赴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内省份和国家(地区)考察学习。组建专家咨询团队,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一批专家学者,为发展现代商贸物流提供智力支撑。

33.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商贸物流业发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市县政府年度督查重点,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重点支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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