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征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四大作战计划意见建议的通知》(附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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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源头治理

2018年1月1日起,河南省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聘请专业机构  全面开展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检查和对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假“国五”、假“国六”机动车予以查扣,会同省工信委责令生产企业召回同类产品并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1)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2018年,开展严厉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专项行动,依托省机动车监控平台,有效甄别和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并纳入“黑名单”。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质监局、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要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9月底前,各县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各省辖市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列入“黑名单”,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质监局、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5.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2018年10月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省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强制淘汰。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6.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2018年6月底前,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颁布机动车“限行、限号”方案,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合理组织车流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停车息匙”。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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