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征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四大作战计划意见建议的通知》(附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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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本地区扬尘污染防治具体作战计划。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特别要针对当前扬尘污染严重反弹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5月4日全省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全民动员,全域覆盖,加严措施,确保完成PM10环比下降15%—20%的目标任务。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于2018年5月20前将具体扬尘污染防治作战计划报省环境攻坚办。

2.强化环保督导,严格执法监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本系统2018年扬尘污染防治执法和督导检查计划,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和集中督导活动,形成严厉打击高压态势。根据《河南省2018年扬尘污染防治集中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省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行业的督导检查计划,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督导检查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实现扬尘污染管控常态化、制度化。

3.严格考核问责,注重奖优罚劣。

以PM10下降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实施季度、年度考核。特别是对5月份PM10环比下降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省辖市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达不到PM10环比下降15%—20%目标任务的省辖市,视情况实施通报批评、约谈和追责。对于扬尘污染严重,导致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市县,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依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结合各省辖市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坚持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补偿资金越多,空气质量下降越多、支偿资金越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加强宣传引导,实施全民共治。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和突出问题等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进展、督导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等事项,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承担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凝聚打好打赢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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