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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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等专项治理措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共同发展、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部门合作、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三是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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