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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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用地用电优惠政策。鼓励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采用股份合作、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粮能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支持粮油企业退城进郊,优先安排粮油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各级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各市、县政府等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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