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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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一)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发展活力,做大做强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粮食企业集团,提高全省粮食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延长产业链条。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培育和壮大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省粮食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地方粮食储备任务。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疫情防控体系,参与进口粮存储。鼓励龙头企业拓展境外种植业务并给予相关检疫检验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三)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加大粮食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力度,鼓励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指导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支持多元市场主体开展粮食储藏、运输、整理等设施建设,构建粮食市场营销网络,运用互联网发展智能生产存贮、建立线上营销平台等。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定标准、开发市场、技术公关、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一)引导粮食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经营、存储、加工等各环节有机融合。引导大型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逐步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合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向下游延伸建设粮食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农业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方位开展与京津粮食产业合作。依托我省粮食主产区、特色粮食产区和关键粮食物流节点,推进产业向优势产区集聚,重点打造8个优势粮食产业集群和特色集群。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及科技等资源,支持建设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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