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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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开展应急处置

各地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家禽H7N9流感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辖区内出现人间病例的,要开展禽间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对怀疑发生禽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应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为H7N9流感病原学阳性的,应对病原学阳性禽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确诊为高致病性H7N9流感的,应对病原学阳性场点的所有禽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及时组织对流行病学相关禽群和阳性场点周边家禽养殖、经营场所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扑杀范围。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人员防护。

(七)推动家禽产业转型升级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养殖品种、地理分布、养殖数量、养殖模式等因素,科学制定家禽业发展规划,推行水禽与旱禽隔离饲养,推进家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和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各地要积极协调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快推动建立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各地兽医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兽医体系能力建设,会同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有关部门,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有效落实防治措施。适时开展防治效果评估,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积极推动无疫区建设和评估验收,不断调整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确保按期实现防治目标。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

各地兽医部门要依法明确家禽生产经营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为重要抓手,综合利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流通监管、宣传教育、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等多种手段,推动落实免疫、改进动物防疫条件等防疫主体责任。鼓励各地兽医部门结合实际,按家禽种类对大型养殖场、中小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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