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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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场(户)要在家禽调运前21天内,按规定委托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采集样品,样品应覆盖所有调运家禽(雏禽来源种禽)的禽舍,每次采样数量不得少于30份,做好采样记录备查,并于采样后48小时内送检。对跨省调运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的,应要求提供免疫档案。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活禽跨省调运产地检疫监管。对于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不能提供免疫档案或免疫档案无法证明在免疫保护期内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于其他家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检测报告或采样送检日期距离申报检疫日期超过21天;免疫禽群H7亚型流感抗体合格率未达到70%或H7N9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非免疫禽群H7亚型流感血清学检测结果为阳性或H7N9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提升养禽场所动物防疫水平

各地兽医部门要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检疫监管和疫情监测。引导家禽养殖场(户)积极改进养殖方式,不断完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做好风险防范。监督家禽养殖场(户)按照要求主动报告跨省调入活禽情况。

鼓励父母代以上种禽场、具备条件的地区及规模化养禽场开展净化和无禽流感区(小区)建设。

(四)加强活禽市场管理

各地兽医部门要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活禽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流动摊点活禽经营行为,督促市场经营者严格落实“1110”

制度(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配合活禽市场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雏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来源不明活禽的行为。

(五)强化疫情报告与主动监测

各地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发现和报告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疫情报告义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制定本地区家禽H7N9流感监测方案。

对非免疫禽群以血清学监测为主,免疫禽群和免疫背景不详的禽群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加大对活禽市场、养禽场、屠宰场等高风险场所的监测力度。要加强对家禽监测阳性、异常发病等事件的调查,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掌握和保存好相关资料,及时将H7N9流感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进一步分析研究。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建立大数据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出栏活禽的H7N9流感检测结果和监测结果,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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