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五”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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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保护要求

(一)生态环境保护

合理进行生物质能源利用项目选址,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对原料要求高的生物质能源利用项目建设前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保障生物质其他综合利用需求基础上,落实生物质原料来源。各地林业部门要加强监管,根据各地年森林采伐限额控制森林采伐量。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防止村民为经济利益乱伐山林的现象出现。

(二)大气环境保护

科学论证生物质能源利用项目选址,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如农林发电项目采用先进的燃烧锅炉、控制燃烧温度等,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此外,烟气排放需配套除尘净化装置,强化末端治理。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库、垃圾运输车辆等主要的臭气产生源,可采用捕获、隔离和去除的方法防治恶臭。

(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农林生物质发电产生焚烧炉渣和飞灰含有丰富的钾、镁、磷和钙等营养元素,是一种优质有机肥料,通过设置灰库储存灰渣,收集的灰渣可作农肥综合利用。

畜禽粪便沼气发电产生的残渣,除含有丰富的氮、磷、钾和大量的元素外,还含有对作物生长起重要作用的硼、铜、铁、锰、锌等微量元素,可作农肥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炉渣已经高温无害化处理,再经过磁选分离出黑色金属后排入炉渣坑内,然后外运,炉渣可用于制砖。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经过特殊的处理。根据国外的运行经验和研究成果,对于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飞灰可采用水泥固化法、螯合剂固化、熔融结晶法等处理。

生物质液体燃料制备产生的裂解余料可作为有机肥外售。废油水、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须交由指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无机废物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水环境保护

项目建设废污水依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首先考虑综合利用。农林生物质燃烧发电冷却塔循环水排污水为清下水,可回收用于调湿灰和厂区内绿化,其他废污水污染成分较简单,采用常规处理方法处理后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畜禽粪便沼气发电、生活垃圾填埋发电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营期产生的渗滤液可采用物理化学法、生物处理法、膜技术等方法进行处理,处理后可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回收利用。其他废污水采用常规的处理方法处理后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制备液体燃料产生的废水根据性质不同分质处理。

第六章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发展生物质能对于保障能源安全、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现代农业和林业建设、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发展生物质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区应将废弃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非粮能源作物和能源林基地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促进生物质产业健康发展。

(二)规划引导

加强规划指导,合理布局项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本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鼓励已建成运行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热力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三)政策保障

生物质能是发展前景广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强制市场政策和经济激励政策,推动生物质能快速发展。通过政策规定强制保障生物质能市场份额。完善现有相关生物质能补助资金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或个人积极建设从原料生产、储运、加工、销售的完整产业链。将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项目纳入鼓励类建设项目,鼓励金融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投入,鼓励生物质能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参与生物质能源的建设和产业发展,培育若干规模较大、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骨干企业,促进生物质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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