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0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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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级发展改革、财政、农牧、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建设、环保、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全省推进乡村旅游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统筹协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发展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地政府要建立与发展乡村旅游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旅游重点县乡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到乡村旅游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省、市、县、镇、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各级要建立乡村旅游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定期分析乡村旅游发展形势和运行质量,强化目标考核管理,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二)坚持规划引领。修订完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全省乡村旅游建设与发展指引,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引领全省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和品质化发展。各地要立足本区域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找准契合本地实际的乡村旅游发展定位和方向,高标准制定和修编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注重与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多规融合的政策合力。(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

(三)整合资金投入。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根据中央和省上涉农资金整合的政策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农业发展等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倾斜。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要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好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重点对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新业态发展、宣传营销、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予以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办法,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各市州政府)

(四)加强政策扶持。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奖励激励机制,构建多层次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对省上重点支持发展的乡村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精品民宿等新产品、新业态通过以奖代补给予支持。对作用发挥明显的乡村旅游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和旅游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给予适当奖励。

加强用地保障,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采用多种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用好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政策,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通过旧房收购、土地复垦等办法,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源,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发展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简化行政审批,放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支持优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结构,对新兴的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凡是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鼓励先行先试。优化土地、消防、安全、卫生等各类许可证照办理程序,对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将乡村旅游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围,积极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贷款担保,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稳妥推进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乡村旅游融资规模,鼓励乡村旅游经营户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融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

(五)凝聚发展合力。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旅游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标准制定、旅游统计等有关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农业部门要将乡村旅游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指导发展休闲农业,美化优化农村环境;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用地的指导和保障,确保乡村旅游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开发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将乡村旅游交通建设项目列入相关建设规划,打通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环保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保护和治理;文化部门要结合文化下乡、非遗宣传,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人社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加强从业技能培训;扶贫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林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要着力改善乡村旅游景区(点)的生态环境、水电供给、广播电视、通信等条件;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调改善乡村旅游治安、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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