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大力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2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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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老年教育保障机制

(十一)加大对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设施投入。整合资源,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社区老年人学习场所。建设好村(居委会)老年社区学习点。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

(十二)加大老年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老年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和外聘(兼职)人员薪酬福利。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十三)建设老年教育优质学习资源。以江西老年开放大学为主导,发挥省内相关高校优势,建设全省性老年教育资源库,构建省、市、县(区)各级老年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的互联网资源建设协作机制与共建共享体系。结合学校优势及老年人的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实现线上输送课程、线下组织活动互动。开发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源,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编排科学、能够满足网络与实体教学需要、广受老年人欢迎的老年教育资源体系。

(十四)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通过专兼结合、兼职为主的办法,多渠道加强老年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老年教育教师培训、畅通老年教育教师职称评定通道等方式,帮助建立老年教育人才库。老年大学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外聘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管理队伍;老年学校要配备好专兼职教师;老年学习站(点)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各级老年教育机构要广泛吸纳有专长的老同志加入兼职教师行列。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参与老年教育或从事志愿服务,引导在职教师积极开发、开设面向老年人的实用性、休闲性、娱乐性、文化性课程资源,积极承担老年教育机构的兼职授课任务。鼓励高校或中小学优秀教师以及优秀的在读研究生到老年大学兼职任教,兼任老年大学教师的工作量可计入所在单位工作绩效。老年大学教职人员的培训列入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对象,加大对老年大学教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老年大学办学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力量,加强教师岗位培训,提升老年大学办学专业化水平,在职称评定等方面老年大学教学人员与国民教育机构享受相同待遇;鼓励行业协会专业人员在老年大学任教。

(十五)加强老年教育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深化对老年教育的研究,社会科学管理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科研课题项目用于老年教育研究。教育部门要鼓励高校开设老年教育专业课程,培养老年教育人才。鼓励综合类高校、师范类院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老年教育方向的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鼓励老年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老年教育专业课程,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开展老年教育理论和实践课题研究。省和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建立老年教育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基层开展老年教育提供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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