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2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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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20.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编制市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严肃查处违规调整公用服务设施用地行为。

21.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2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

23.企业将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科教、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的,经依法批准后,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5年期满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24.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

25.全面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同城通办、一窗通办、预约办税、网上办税等便民服务举措。精准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简化办税流程,提升效率,对税收优惠事项全面实行备案制。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完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报告制度。

2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水土保持补偿费降标30%,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降标20%。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27.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

28.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自驾车旅游发展规划、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建设“锦绣潇湘”品牌全域旅游基地。建设湖南文化创意中心,打造一批非遗文创基地,建设一批历史文化主体园区、艺术街区,打造一批文化产业会展品牌。鼓励和扶持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训练健身器材制造,运动防护用具制造,运动车、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体育服装鞋帽制造,体育游艺娱乐用品制造等体育运动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体育运动装备制造与相关产业建立技术支持、原材料供需和人才支持的协同发展机制。制定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9.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

30.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物业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等平台,建设和完善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

31.鼓励支持大型医院与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建立技术创新与临床评价、示范应用的良性循环。鼓励和支持创新产品在省内产业化,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创新性产品产业化项目从相关专项中给予5%—1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国内和本省企业市场孵化。实行“两型产品”等优先采购制度,支持创新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等产品优先进入各类政府采购目录。建立社会领域制造业审批绿色通道。建设一批管理规范、环境友好、特色突出的医药产业园、文化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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