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2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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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11.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加强专项债融资政策培训,逐步充实企业债券后备企业库,充分利用专项债券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等特点,有序引导相关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积极落实国家相关鼓励条款。加强债券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旅游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对社会资本投资上述领域和具有稳定充足经营性收入的PPP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有关规定给予前期费用补助。

12.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对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社会资本为主体,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社会领域产业发展。支持境内外资本在湘设立各类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

1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

14.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明确抵押品类别、管理、估值、抵质押率等政策。

15.大力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用好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模式。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引进有经验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质押登记等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效利用既有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统一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系统,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服务快速通道。鼓励地方建立知识产权风险分担或补偿机制,出台贴息、评估费补贴等引导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6.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进行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鼓励各地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

17.以园区为依托,搭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科技创新等服务平台,支持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供公益服务。

18.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19.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和重组。推进社会领域创新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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