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2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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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支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资金补助,引导地方和社会资本投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国家资金补助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不占有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股权。

第二十二条主管单位应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作为推动本地区、本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鼓励行业部门、地方科技和产业主管部门委托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各类科技创新任务。

第二十四条鼓励金融机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捐助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命名统一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IndustrialInnovationCenterof××”。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指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字以内)

二、组建依据、背景与意义

1、本产业领域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产业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组建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牵头单位概况

2、其他组建单位概况

3、产业创新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技成果

4、与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

3、产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产业创新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产业创新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2、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3、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

2、建设内容

3、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

4、资金来源和预算方案

5、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1、产业创新中心章程(或相应的公司章程)

2、其他配套文件(地方政府相关支持文件,参加组建的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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