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1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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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发展绿色产品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绿色生产生活的需要,围绕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高性能水处理剂、表面活性剂,以及清洁油品、高性能润滑油、环保溶剂油、特种沥青、特种蜡、高效低毒农药、水溶性肥料和水性涂料等绿色石化产品。突破上游关键配套原料供应瓶颈,加快国内空白品种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引导绿色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

(五)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加强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股权等市场激励制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系统提升创新主体能力。瞄准科技前沿,聚焦产业绿色发展需求,以源头减排、重点污染物治理、能源节约及能效提升等创新平台建设为引领,突破一批绿色制备、末端治理、能量系统优化等技术,树立一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动绿色石化产业集聚区打造功能完备、相互衔接的创新示范基地,充分聚集一流人才,增强创新储备,提升创新全链条支撑能力,为实现重大创新突破,培育高端产业奠定重要基础。

(六)健全行业绿色标准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标准建设指南》,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健全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加快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制定与实施,适时将石化产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根据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综合评价产品全生命周期对资源能源环境的影响,及时将相关石化产品纳入统一的绿色产品名录,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加贴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根据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标准,组织行业协会全面深入开展评价工作,适时发布《绿色石化工艺名录》《绿色石化企业名录》和《绿色化工园区名录》,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标杆,引领全行业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严格贯彻落实《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确保产业布局科学合理。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化工园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打造智慧化工园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和关停。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排污总量控制,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为绿色产能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将严重违反产业政策和污染排放标准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绿色发展水平。

(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行业绿色升级改造、绿色产品发展、技术创新平台、创新战略联盟、创新示范基地给予支持。加大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支持力度,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切实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探索建立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搭建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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