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印发(附全文/方案提纲)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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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

(一)法律地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根据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探索组建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二)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或主任负责制,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由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负责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团队组建等重大事项建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应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三)项目实施。根据国家技术创新战略需求,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任务,并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实施。自主凝练重大行业技术需求,以市场化方式组织各方参与实施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四)人才管理。建立合理的科研人员、技术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结构,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合理流动。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五)资金投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可采用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吸纳各方共同投入,企业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投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利用自有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按照改革后人才与基地专项管理办法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支持。

六、组建程序

(一)提出意向。科技部提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布局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地方可以向科技部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

(二)方案论证。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科技政策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有关单位和地方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三)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启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四)监督和评估。有关单位和地方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科技部。建设期满前,科技部组织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重大事项。

科技部作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管理部门,发挥组织实施与协调作用,负责总体规划布局、监督和评估与运行管理等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建议,参与组建及运行管理。

附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一、建设基础和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定位

(三)建设原则

(四)发展目标

三、建设布局

四、建设任务

五、管理运行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七、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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